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规定,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因此,房地产公司自用的房产再转让应按旧房的标准来计算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