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纸质电子版的合同,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2025-04-30 0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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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电子版合同是指以电子形式制作,签订的一种和纸质合同具备相同等法律效力的一种协议。

合同有效性

电子版合同在撰写格式上要求与一般合同相同,具备甲、乙双方,合同日期,有效期以及甲乙双方的签名。单从形式上讲电子版合同形式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条 订立合同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二十五条 合同成立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第二十八条 新要约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第二十九条 迟到的承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第三十条 承诺的变更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三十一条 承诺的内容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确认书与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五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书面合同与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版合同

回答2:

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签署的电子合同具备与手写签字或盖章的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根据《电子签名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结合《电子签名法》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有效的电子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数据电文原件,能够可靠地保持内容完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

2、电子签名,能够标识签署人、签署时间,防篡改,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电子签名要求;

3、身份经过第三方有效认证,满足法律规定的认证要求;

但是,由于普通个人或企业用户实现上述条件过程繁琐且成本高,与电子化签署提速降本的初衷相悖,因此,普通用户只需选择可靠的第三方电子合同订立系统即可签署有效的电子合同。这也符合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的规定:“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回答3: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要合同签署各方都经过实名认证,且是根据《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这份电子合同则具备和纸质合同手写签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的特点:便捷,安全,合规。电子合同和传统的纸质合同相比,有以下优势:

一:传统纸质合同浪费纸张,运营成本高昂,电子合同为企业节约费用成本,降低75%运营费用

二:传统纸质合同需来回邮寄,时间成本大,电子合同为企业节省时间成本,提高200-500%的工作效率

三:电子合同减少传统公司合同文档扫描的过程,直接下载存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四:传统的纸质合同必须以纸张为媒介,存储耗费空间,电子合同让合同管理更轻松

五:电子签章更便捷,随时随地,省略邮寄过程,让合同签署更便捷

回答4:

  1. 不是纸质电子版合同,应当是纸质或者电子版合同,这个两码事。纸质合同就是我们平常讲的使用白纸打印出来的合同;电子版合同是使用电子传递的合同,可以发到邮箱,可以存到U盘的合同。

  2. 电子版合同,可以改变,并且不能盖章,所以没有法律效力。

回答5:

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在具体内容上与传统合同并无不同,只是在缔约的方式上“无纸化”,借用了网络平台、电子邮件等形式。

法律规定,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电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成立仍然遵循法律中规定的要约和承诺的规则。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对此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付款是买方的主要给付义务,一般而言并不对合同的成立造成影响,因此《民法典》规定在买方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与此同时,《民法典》又留下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空间,有利于当事人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对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