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劳动部门不受理怎么办?

2025-05-17 01: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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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2: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劳动仲裁部门不依法受理或逾期不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你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你应当有证据证明符合上述起诉的条件。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如果经济困难可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律师免费法律援助。

回答3:

1、这个理由是不成立的,没有法律依据

2、打一下劳动保障电话12333咨询一下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