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5%,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但如果你本人申请解除合同,只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伤残待遇,无法继续领取伤残津贴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确属工伤,法定待遇,统一保障,应当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