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更改姓名所 需 证 明 材 料
1、申请变更姓名的书面报告;
2、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或街道证明;
4、其它所需的相关材料。
18周岁以下公民更改姓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8周岁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手续齐备后,送派出所审查,再报分局审批。
关于更改姓名,公安机关也确实有内部规定:16岁以上的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不是泉州地区的规定),具体如何从严掌握也没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公安机关仅从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会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显然是违法的。
但如果说要和公安机关在这个问题上弄个明白,也难。耗时耗力呀。
如果您朋友一定要改名字,就按以上说的准备好材料,多跑几趟公安局吧。
这没办法,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况且名字就是人的一个代号而已,它的功能就是:1、把不同的每一个人区分开来。2、人们见面有个称呼。
能改的,只是比较麻烦
可以修改名字,但是非常麻烦手续!希望你能抗得住繁琐的手续
可以给自己起个‘官名’, 这个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