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也即是所有男职工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享受7天陪产假。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