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骗去对方钱财能说是诈骗罪吗

2025-05-20 23: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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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结婚为目的骗去对方钱财能说是诈骗罪。骗取别人财物就是诈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扩展资料:

婚姻诈骗案例:

被告人李明曾在广告公司工作,在发现利用广告骗婚来钱快后,2007年2年,她在渝北龙溪街道亚泰大厦创办了一家广告公司挂牌营业,随后,纠集骆某、胡某等人,来公司中冒充广告中的角色和“红娘”。

公诉机关称广告公司不过是一个幌子,它实际上是一个婚骗大本营,一群年轻女子和中年妇女在里面等着电话铃响。从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间,以李明为首的骗婚犯罪集团行骗2000余起、累计诈骗金额达289余万元,被骗者遍布全国25个省、区、市,受骗人数超过2000余人。

被告人发出的虚假广告,在许多城市的火车站都可以看到。被告人李明在各报刊上刊发的“富婆”“富商之女”的美女照片,都是公司中的工作人员从网络上下载,经过处理,在配以骗婚的广告词后,向各地的小报发去的。

而虚假广告主要内容是,“都市情缘”或“财富情缘”--有XX女的丈夫因车祸或丈夫不孕要求找人怀孕,先预付定金几十万到男方,事成之后再重金几百万元酬谢等。

2008年12月3日重庆市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全国第一婚骗案作出判决。罪名:主犯李明及其他28名从犯都犯诈骗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诈骗罪

回答2:

刑法中并没有专门的婚姻诈骗罪,但是行为人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涉嫌诈骗罪。诈骗犯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且数额彀当地诈骗罪立案标准的情形。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不道德婚姻和婚姻诈骗犯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和判断: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第二,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第三,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回答3:

你说错了吧,应该是以骗去对方钱财为目的结婚吧?如果是这样就算诈骗,可以要回彩礼钱!

回答4:

是诈婚罪

回答5: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