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差价,则差价部分要交营业税;没有差价的,属于代收代付,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对“价外费用”做了一个注解,“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由以上两条可以看出,企业向租户代收代付的水电费,不符合营业税规定的例外情形,故应并入企业的房租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代收水电费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代收的水电费属于代收性质,不是企业的营业收入范畴,不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