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登记擅自发布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如何认定

2025-05-14 09: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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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再说,如果一味的按照只能处罚广告公司的话,是不便于工商部门管理户外广告的,也就不符合立法的精神。 我举两个现实中存在的例子,一是现在的户外广告内容基本上是没注明广告公司,只有广告主的信息;二是假如贵州一个县发布一幅未登记的户外广告,广告主称该广告是由北京的某一广告公司发布的,并且协议也约定由广告公司负责登记。上述两个例子是否说明,如果只能处罚广告公司,工商部门在调查和处罚执行上是否有困难,是否不便于工商部门管理广告?是否不利于立法精神? 查看原帖>>

回答2:

如果广告是某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发布,则该单位或个人是发布者;如果广告是委托有资质的广告公司等主体发布的,则广告公司是发布者。
在户外广告设施取得合法设置手续后,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向设施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广告监督管理科申请户外广告登记,方可发布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违反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