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的,单位应当按照300%的工资折算应休未休的天数的工资。比如日工资100元,年休假有5天单位未同意休,那么单位就应当再额外支付100X5X300%=1500元的工资。
你好,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业务情况的需要权宜处置,可以跨年度安排,不过,不能亏欠天数;如果劳动者同意也可以经济补偿,不安排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