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人可否在湖北省民政厅协议离婚

2025-05-17 12: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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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理由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理由】【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事项由县级及以下民政机关婚姻登记处受理】
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要求,内地居民婚姻登记事宜由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以及乡镇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受理,省级民政厅(局)不受理。

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婚姻登记管辖权】
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