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有签劳动合,长期给八局拉货,我的手指毁损伤,劳动局说你这个不算工伤,不能评残

2025-05-17 07: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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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不是劳动关系,因为工作原因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

当事人长期给八局拉货,八局付给运费,并非八局职工,不受八局各项规章制度约束,与八局是经济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受合同法调整。拉货业务中遭受事故伤害,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是工伤。不能按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