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去跟老师好好认个错,好好谈谈,保证以后上课再也不玩手机,用行动来证明。发挥你的三寸不烂之舌,放心吧,他会给你的。不过你肯定要认错,要给你老师一个台阶下,必竟上课玩手机是不对的。 他实在不给你,你就去告诉校长,老师是不可以没收学生财产物品。 看下面法律知识 一、学校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 1.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二、学校侵犯学生财产权的法律救济 人身权与财产权是公民具有的两大基本权利。毫无疑问,学生对自己的手机等个人物品享有法定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对于学校没收或者暂扣、毁坏学生财物、罚款等行为,学生可以依据我国《教育法》寻求法律救济。该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1.申诉 申诉是指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请求予以审查和处理的制度。具体而言,学生对于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可以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即教育局提出。 2.诉讼 诉讼是另外一个救济途径。学生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学校归还财物,如果由于没收或者扣押使学生的财物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形,可要求学校给予赔偿。 申诉和诉讼两种法律救济途径并不冲突,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的财产权受到来自学校或者教师的侵犯,学生可以选择两者之一或者两者同时进行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三、如何解决学校管理权与学生财产权之间的矛盾 一方面,校方没收或者暂扣学生财物的行为初衷是由于管理的需要,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的确会对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正如一些教师所说:“上课时一个电话打过来,整堂课都会受影响;老师在讲台上上课,发现学生在下面发短信,说也不是,不说也不是,讲课的情绪也会被破坏掉。”而另一方面,手机作为学生的个人财产,当然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手机作为现代普及的通讯工具,也正逐渐成为家长和孩子之间保持联络的重要工具。因此,学校在教学管理中应尽量避免采用粗暴的管理方式,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学校管理权与学生财产权之间的矛盾。比如在禁止学生使用手机这件事情上,校方完全可以采取将手机送还家长等方式,而不是简单地没收或者暂扣。
老师没收高中生手机不归还怎么办
有奖励写回答共13个回答
时无间222
LV.5
聊聊关注成为第684位粉丝
可以通过诚挚道歉,并保证不再重犯的方式,争取学校的谅解,归还手机,必要时,还可向家长求助,由家长与学校进行沟通,如果不能解决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建议解决这一问题应“以和为贵”,并进而指出,该同学“确实违反了学校关于学生不准携带手机上学的规定,有错在先”。
法院表示,诉讼需要耗费较大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如果聘请律师,还需耗费较大的金钱成本(远超手机价值),应该是所有解决方式均告失败后才采取的最后手段。
学生更需要做的是专注于学业,通过费时费力费钱的方式解决纠纷,成本收益比是很低的,所以不建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扩展资料
学校普遍不建议学生带手机上学
中小学生因为使用手机与家长、老师发生矛盾的问题并不鲜见。在中小学生该不该使用手机这个问题上,社会各界都很关注。
记者走访发现,学校普遍不鼓励学生使用手机,尤其是智能手机。如果家庭情况特殊,比如父母不在身边需要保持联系,可以给孩子使用电话手表或者功能简单的基本机型,并与孩子约定上课期间将通讯工具关机收起来。
在开学及学期中间的家校互动中,老师会就手机问题与家长沟通,建议家长不给孩子配手机,不带手机进校园。“在学校是不建议带手机的。”一位戴老师说,虽然手机具备查阅资料、交流学习等功能,但是中学生带手机上学弊大于益。
一方面,手机的娱乐功能远超过了通讯和查阅功能,学生利用手机上网聊天、下载游戏、听音乐、看视频,不仅容易影响课堂秩序和教学质量,在没有家长的监护下使用手机也容易接触到更多不良信息;
另一方面,学生正处于学习知识的关键时期,学习上有需要的地方可以向老师讨教,和身边的同学讨论,没有必要使用手机。如果把过多的精力用在电子娱乐上,容易耽误学业和前程。
就算学校有规定,按照法律老师没有权利没收手机。
第一: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 :手机是属于你的私有财产,你对该动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并且他人不得侵犯。所以老师无权占有你的私有财产。
第二: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你可以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第三:对于学校的规定,首先学校规定的只是不能带手机,并没有赋予老师没收学生财物的权利,老师可以批评教育,但没有依据这样做。假设你的学校规定说老师可以扣押学生财物的话,则该条规定明显违法。《物权法》属于国家民法体系,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学校规定属于一般的道德行为守则,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
第四: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生活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补充法条: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的6项权利,可没有“没收权”这一说;第八条第五款反而规定了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鉴于你是高中生,《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有相应的法条保护你的合法利益
你带手机最多混个批评教育,他的问题就严重多了。
老师没收学生的手机是违法的,学生对于自己的手机享有所有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学生可以等到放学和老师要回手机。
学生万能检讨书(适用各种过错)
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去触犯学校的铁律,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
学校一开学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应该把老师说的话紧记在心,把学校颁布的校规校纪紧记在心。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耽误自己的学习。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年级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师,家长也是一种伤害,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一种不负责任。
每一个学校都希望自己的学生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形象,也使我们的学校有一个良好形象。
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学校给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