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错误后,予以受理。
(3)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2、不予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
(3)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按照要求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开,公众可以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