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门性的问题,由专业人员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二,专门性的问题,经得起专业人员的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另外:
1,鉴定人和鉴定机构都有一定的鉴定资格。
2,鉴定时依照一定的鉴定程序。
鉴定证据的可靠性是法律的规定,如果证据缺少有效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法律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