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案情以及个人感受。
一、民事官司是可以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的。
打输了,怎么说?还是20%吗?如果是,那就太无耻了;
二、签订这种合同,其实也是蛮好的。
1、律师更有动力;
2、如果官司明显可以胜诉,那这个比例就高了;如果输赢难定,约定胜诉后,再付20%,挺好的呀;
3、其实重点是胜诉后的执行,这个20%,可以给呀,不过有一个条件:等到全部的执行款到位后,让律师拿最后的那个20%。哈哈,这不是更好!当然,律师不傻,肯定不会同意的。
因此,合同约定是可以的,关键是你们是如何具体来约定的。有得有失,什么都不想吃亏的,那也就什么也捞不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