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费用支出,一般是指为了恢复固定资产原状或维持其原有效能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如对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的修理;对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进行全部拆卸、更换部分主要部件、配件;对窑、炉进行岁修或定期大修;对房屋、建筑物进行检修和局部翻修等支出,均可作为企业当期费用列支。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更新改造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