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超生落户不化钱”,与“去年交过罚款”没有因果关系。
去年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还未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还得追缴,你说已交过的,还能退吗?
答案当然是“不能”。
落户不化钱,可当事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不会因此变成了合法。
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意识到些什么。
当事人违反计生政策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会被作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上缴国家,由国家统一管理,不会退还当事人。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家,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