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不是睡衣,是看守所的“号衣”。
商报讯(记者 戚祥浩)昨天,歌手尹相杰非法持有毒品案开庭,尹相杰着便装站在庭上,类似的一幕也在平阳法院上演,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陈某身着便服出庭受审,被告穿囚服上庭在平阳彻底成为历史。而记者从我市其他法院了解到,虽然目前被告人穿囚服受审居多,但接下去他们也将陆续推进该项改革。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提到,为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志的服装出庭受审。
据悉,以往,我市一些取保候审被告人前来参加庭审时,一般都可以直接穿便服出庭。去年9月12日开始,一些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的被告人在苍南法院受审时,苍南法院明确,可以不用穿囚服。而此番平阳法院所做的决定是,被告人出庭受审时,无论犯的是什么罪,一律不再穿囚服,对于一些不涉嫌严重犯罪的,不会造成庭审中人身安全威胁的被告人,他们还会解开械具。但为了便于管理,被告人在看守所时仍需穿囚服。
记者了解到,由于被告人在看守所时,家属为其准备的多为睡衣,因此,昨天,被告人在平阳法院出庭时,成了睡衣秀。
“‘被告人禁穿囚服’的措施,不仅充分剔除了‘罪犯标签’,更重要的是重申无罪推定理念。”平阳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说,由于法庭是一个庄严的场所,被告人虽然可以穿便服,但还是不能穿奇装异服。家属可以提前将便服带入看守所给被告人,法院方面正在与看守所衔接,协商个别被告人没有便服等情况出现如何应对。
据媒体报道,最早尝试在庭审中被告人不穿囚服的是厦门市中院。2006年,厦门中院在审理一起涉嫌贩毒案件时,被告人穿短袖T恤出庭。此后,厦门中院把被告人“自由着装”作为一项制度。在全省法院最早实施被告人“去犯罪化标签”的省份是河南省。2013年12月,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被告人和公诉人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和同等的诉讼权利,此后将去除对被告人“犯罪化标签”。
原文:http://epaper.wzsee.com/article.php?date=2015-03-01&lid=01&id=213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