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租赁合同未到期如何赔偿
这个要合同约定,怎么约定怎么赔偿
可是合同里写的第18条是这样写的:
因不可抗拒原因或甲方整体经营性调整,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合同,双方不负违约责任。合同时这样写不是明摆着霸王条款吗?请高人指点
这个不是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的特点很多,这个条款没有这方面特点
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追究相关的赔偿责任,或者根据损失主张相应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有以下权利:
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
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
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店铺装修费用剩余租期的摊销额;货物及预期收益的损失;以及其他可确定的损失等。
租赁合同(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可以依据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维权,拒绝搬迁,如果搬迁可以要求补偿。
该条款无效,不可抗力一般指自然不可抗力.其次,权利义务对等.
三卖买不破租赁,你们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