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雷某和贺某是邻居,由于贺某是个时髦女郎,雷某一直想找机会接近贺某,但贺某总是对雷某爱理不理的。于是雷某配了一把贺某信箱的钥匙,每天晚上就去翻贺某的信箱,有别人寄给贺某的信件雷某总是私自拆开来看,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了半年,直到一次贺某发现报警才结束。公安机关对雷某作出了五百元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但雷某认为自己只是想多了解贺某,不应受到处罚。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这则案例中,雷某私自开拆贺某信件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据具体情况,给予五百元罚款的处罚是合法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