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应该个人所得起征点,但是2011年9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3500,因此,应该是减去3500才对。375是速算扣除数,但是这里这个数也是错的。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该是:应纳税所得额=6000+4000-3500=6500,
因此,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7个档次中的第3档次缴纳: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即6500X20%-555=745元,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45元,实际到手的工资为:6000+4000-745=9255元。
你的题目是2011年9月之前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当时个税起征点是2000元,税率为20%时,其速算扣除数是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