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刑事犯罪判刑后,能否翻案或者改判,要根据二审或者再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掌握的证据确定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原判决裁定如果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同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在上诉期内可以上诉。
如果证据不足的话 可以
应该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