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起诉
法律上对方没有垫付的义务,所以对方不给就只有你自己垫付了,申请先予执行也是得到法院走程序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需要明白的是,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已发生医疗费用即医院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是出院后续治疗费用,一般后续治疗费用是在结案后需要追偿的部分。而这部分费用不但治疗期长,诉讼期也长,在法庭上,追偿的依据也不是普通诊疗证明、购药清单数据可以采信的,而是要经医学鉴定、地方消费水平等综合判断认为必须的开支,可见,数额不大的费用不是一般人可以接受的漫长煎熬,最终赔偿结果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未必如你所愿。所以,建议你出院时把住院期间所有费用一并与对方协商后续治疗费用并结案,免得走太多冤枉路。如果对方不接电话或找不到人,就只有诉讼并争取在庭前调解时协商妥当。
应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诉讼保全,让人民法院先查封车辆,或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