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安机关会牵扯法律责任吗

2025-05-18 18: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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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活动了则就违法了,法律责任则要根据危害后果来确定。如果是一般行为没有损害后果则是治安处罚或批评教育,如果有危害后果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后果。
  还有一种行为不违法,即是在舞台演出或在文艺节目中的冒充是不违法的。

回答2:

  冒充公安机关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回答3:

会,严重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回答4:

严重的情况下是要负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