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以单位没有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承担补偿金,但是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