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1]104号2014年是否继续适用

2025-05-14 19: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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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查到的财税[2011]104号文件是关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这个规定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9号)规定的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
  请遵照执行”
这个文件是全文有效的。2014年按照这个执行。

回答2:

应该有补充,是继续用还是有新政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