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经过治疗后耳廓部分缺失的,是中度 毁 容 的情形,可以评定为十级工伤;不存在耳廓部分缺失,不构成十级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5.10.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