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有哪些

2025-05-20 05: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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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征地告知。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三、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四、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五、征地的审核和报批。六、发布征地公告。七、办理补偿登记。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九、举行听证。十、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十一、实施征地、交付土地。
《土地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回答2:

你好,确定拟征收范围之后,需要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在落实补偿安置之后,才能正式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