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见《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一般就是通知书,要求你申报财产及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您好,法院会告知执行人,如果有财产直接可执行会给予相关机关执行裁定书。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处置财产的执行裁定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