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公民都有作证与保证证言真实性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当然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