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法院对我的再审已终结裁定,上最高法院申诉,在多长时间内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2025-05-14 21: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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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如果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 , 当事人可以根据该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