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五、加强市场监管。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