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酒驾车”的人数占总人数的1-20%-70%=10%,
则“醉酒驾车”所占扇形的圆心角度数为360°×10%=36°,
∵2012年“醉酒驾车”的人数为60人,
∴2012年被检总人数为60÷10%=600人,
∴2012年“不属酒驾”的人数为600×70%=420人;
(2)由于2010年与2012年检测中的“不属酒驾”的人数相等,
则2010年检测中的“不属酒驾”的人数为420人,
从2008年到2012年“不属酒驾”的人数(y)逐年(x)呈直线上升,
则2012年“不属酒驾”的人数为420+
×1=520(人).420?220 201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