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者:指倡导、发起、策划、安排、建立恐怖组织和实施恐怖活动的人,一般具有领导地位,起领导作用。
积极参加者:虽没有组织、领导,但积极主动地参加至他人组织的恐怖组织中去,并积极参与谋划、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