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一次赔付,需要看保险限额使用情况。如果首次赔付交强险限额已经用尽,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未用尽的话,保险公司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按30%的比例赔付(还要计事故责任免赔率);如果首次赔付交强险赔偿限额未用尽,则先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付,再使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按30%比例赔付(还要计事故责任免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