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10级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经过劳动部门?

伤残10级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不要经过劳动部门?
2025-05-13 21: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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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是不能主动提出,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先向企业提交书面离职书,企业会上报给社保局。
之后你就会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2:

不经过劳动部门。个人提出解除,按法定办理。公司一般不得解除,如员工严重违纪按违纪解除,通知工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