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因贪污被判处三年监外执行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吗,有具体法律依据吗?还有

2025-05-19 19:12:3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根据法律规定监外执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选举权,但因在服刑期间不适宜当选村委干部。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回答2:

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具体的你看下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里面说的很明确

回答3:

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就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见《宪法》第三十四条

回答4:

在执行刑罚期间的政治权利是受到限制的,一般是限制行使选举和被选举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