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回答错误了,甲100万(不含税金额)卖给乙,甲要交17%就是17万的销项税给税务局(对于乙来说这是进项税),乙需要支付117万元钱给甲,对于乙来说转手200W(不含税销售)卖给丙,乙要交 200* 17%=34W的 销项税,乙公司 销项34W进项17W,要交给税务局17W,甲要交给税务局17W的销项税。每个公司之间是环环相扣的~知道了么
比如甲以100万,将一台设备卖给乙,乙交117万,然后乙又将改设备200万转手,给丙,丙为此支付了234万。。这么看来,甲给税务局交17万,乙交34-17=17万,丙有34万进项税,可以抵扣,假设该月丙有足够的销项税,34万完全抵扣。这样,好像最终税务局完全没收到这个设备的增值税啊
就算丙全额抵扣了,前两手销售,税务也收到34万了。如果丙的销项满足34万,甲乙交的也不会退回来,都已经报税缴纳了,怎么说税务没有收到税费都抵扣了呢?只是没收到丙的销项而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