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所以若是当事人或者另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江西九江,那么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在九江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反之,则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