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一个简易程序以开过庭,怎么过了三个月,法院都没下判决书。请问:这是法院的错吗?

2025-05-14 2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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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
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回答2:

这事常见,法官可以再补一个开庭,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