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买方,不用有银行信誉做保证的信用证支付,而用商业信誉的支付10%的定金的方式,那么,无论如何操作,这本身就存在不可避免的风险——供应商不供货,也不退定金,甚至卷款跑路。
而对于买方而言,信用证则没有这种风险——受益人不交货,不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就不能够拿走一分钱。
对于卖方而言,只要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按时交货,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那么,受益人就不够从开证行得到货款,而不用担心开证申请人(买方)不付款。
所以,信用证是一个对买卖双方都比较公平和安全的结算手段。
如信用证支持,只要你按信用证条款,基本上可以把风险降到最小;
如果其它支付方式,如电汇,等,没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