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不想与员工续签合同,那么就需要赔偿员工相当于工作年限的月工资,作为失业赔偿金。
具体参考《劳动合同法》:http://www.molss.gov.cn/gb/news/2007-06/30/content_184630.htm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http://baike.baidu.com/view/1869885.htm?fr=ala0_1
其他细节劳动维权专家讲得都很到位了哦
劳动维权专家团答复:
1、合同到期后,除劳动者按照规定劳动关系须延长或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享有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应按照规定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纪形象,已经符合公司依法指定的规章制度或者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公司可以依法解除,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是否拒绝签订《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均不影响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终止,但为避免纠纷,单位可以在其拒绝之后采取快递的方式通知其本人,或者在相关的公司员工会议中当众宣布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并做相关的会议纪要。
有需要可以给我们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