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去强制戒毒两年,家属配合能自费在戒毒所戒毒戒吗?

2025-05-17 19: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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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安机关已经依法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必须送交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除非有法定的可以变更为社区戒毒的情形,例如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戒毒人员不满十六周岁且强制隔离戒毒可能影响其学业等

回答2:

  一、是否需要强制戒毒,由公安机关决定。除非存在法定情形,否则必须服从。
  二、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规定:
  1、第38条: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2、第39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3、第40条: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3:

一般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