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犯罪子女可以当兵吗

直系亲属犯罪子女可以当兵吗
2025-05-16 1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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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直系亲属犯罪子女不可以当兵。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规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扩展资料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乡(镇、街道)以及基层单位,结合兵役登记工作,建立对应征公民的登记、审查、考核制度,为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打好基础。  

兵役登记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乡(镇、街道)以及基层单位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参加兵役登记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外出去向以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二)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和教育等部门,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对经过兵役登记的公民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建立档案,并定期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告。  

(三)公安派出所应当重点掌握本辖区应征公民及其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无违法犯罪问题或者其他不良行为,及时向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通报,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四)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由专人负责汇总公安机关以及基层单位对应征公民的审查、考核情况,并会同公安机关和教育等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预征对象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建立和完善档案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回答2:

直系亲属犯罪,子女要当兵政审通不过。

还是想其它的出路吧。

法律链接:《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回答3:

  直系亲属有被刑事处罚的记录,子女不能去当兵,政治审查无法通过。

  法律规定: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