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想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会再收费吗

2025-05-14 02: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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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对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必须交纳上诉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二条 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三百二十条 一审宣判时或者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间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起上诉。虽递交上诉状,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