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那一条是关于故意骗取他人钱财的?

2025-05-12 14: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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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于故意骗取他人钱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扩展资料:

故意骗取他人钱财案例:

正义网漳州4月2日电(通讯员林金真)62岁单身老人沈某文,以大龄剩男剩女为目标,伙同他人组成“骗婚三人团”,以结婚谈对象为幌子,骗取他人财物,2019年3月25日被福建省诏安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六旬单身老人沈某文与50多岁的陈某花(另案处理)系朋友关系,2018年8月份的一天,陈某花打电话告诉沈某文称要带30多岁的林某芳过来假装成其女儿,自己假装是其老婆共同骗取云霄人王某亮钱财,沈某文同意。第二天,陈某花带着林某芳到沈某文位于诏安县城的家中,受害人王某亮与林某芳一见钟情。

期问沈某文负责泡茶,待双方谈好亲后,王某亮给林某芳包了一个红包。陈某花将王某亮带过来的茶和香烟留下来给沈某文,并让沈某文继续配合她们骗取王某亮的信任。

大概过了十天,陈某花打电话给沈某文称王某亮要过来订婚,让其继续假装成林某芳的父亲。第二天,王某亮带了两条硬盒中华香烟和一些茶叶和酒,价值3000元左右,还有一些橘子到沈某文家中准备和林某芳订婚。王某亮包了4800元现金红包给陈某花。

又过了一个月左右,陈某花再次给沈某文打电话称王某亮要过来下聘礼,让其继续假装是林某芳的父亲。次日王某亮和他舅舅带着价值约3000元烟茶酒到沈某文家中下聘,并给了林某芳12000元的现金红包,约定结婚日期即将到来时,林某芳突然手机关机。

失联。王某亮发现上当受骗,遂立即报警。综上,王某亮累计被诈骗金额为22800元。

2019年3月4日,诏安县公安局民警在沈某文家中抓获犯罪嫌疑人沈某文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同年1月12日林某芳在东山县被抓获,因其怀孕而被取保候审,陈某花现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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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光明网-六旬老人组成“骗婚三人团”骗取他人财物被捕

回答2: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3:

诈骗!具体还是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