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健康保险,投保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有权请求业务员出示有效证件及身份证件。
2.有权请求业务员出示保险条款,并对其作出详细解释;一切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不符的承诺或解释均属无效。
3.有权请求业务员对条款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进行逐项解释。
4.有权请求业务员就保险条款中的保险、医疗和疾病等专业术语进行解释。
5.有权知悉保险合同的所有内容以及在合同中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益有关的各项数据,并有权要求业务员对此做出符合保险合同及法律规定的解释。
6.正式签发保单前,有权请求保险公司对退保说明与退保金额作出说明。
您好!
健康保险合同中,投保 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保单相关内容的知情权;
2、投保手续的确认权。投保时投保人在保单上确认签字确认,交费后,有权要求报销营销员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并在此收据上签署姓名;收到正式保单后,在保单回执上签字确认;
3、退保权。投保人享有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权利,即退保;
4、复效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