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法庭上,一方不同意财产拍卖,法院能否牵制执行

2025-05-16 23: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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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是可以这样处理的,按照《物权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即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因此,法院强制执行对你们共有的房屋财产的分割是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