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级别。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70号),事业单位现行的“科级正职”改称为“七级职员”。